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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氣象局表示,將從明年1月1日起調整有感地震報告發布標準,將使有感地震發布更契合防災業務等應用。
氣象局表示,隨著地震監測作業站網改善,對台灣地區地震特性與分類有更好的了解;當地震發生時能更完整的掌握地震震度和地震規模。尤其由於觀測站更密集、儀器靈敏度更高,能夠較完整的紀錄台灣的地震活動,包含較小規模的地震。
如依現行有感地震報告發布標準,經常發布了一些地震規模較小,但不致產生災害的小區域有感地震,造成應變相關單位的困擾,因此有必要將這類地震重新歸類。
經 過分析,氣象局將有感地震更具體劃分為「顯著有感地震」與「小區域有感地震」。其中「顯著有感地震」發生時,將立即發布報告並透過手機簡訊、傳真、公共電 視跑馬燈等各種管道,主動對外通報;而「小區域有感地震」發生時,則利用網站公告地震資訊供外界查閱,但不主動對外通報。
在有感地震報告發布標準調整上,最主要將地震規模4.0以上納為「顯著有感地震」要件,而將地震規模3.5以上納為「小區域有感地震」要件。
氣象局指出,經這樣調整後,「顯著有感地震」報告年平均數由原約150筆減少為約100筆,其減少者均為地震規模未達4.0與影響較小的中小型地震,將能增進民眾對顯著有感地震的警覺性,而數量減少後通報效能也可有效提昇,更符合防災業務需求與貼近民眾實際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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