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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醫療院所的醫師們照過來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邇來常有民眾反應,從事醫美院所應否辦理營業登記,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?
該局說明,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:「醫院、診所、療養 院提供之醫療勞務、藥品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」,免徵營業稅。又依衛生福利部核釋,「美容醫學」係指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,如:手術、藥物、醫療器材、生 物科技材料等、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之醫療行為,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。爰此,「美容醫學」係屬「醫療勞務」之範疇,准依前揭稅 法之規定,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