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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生活法律專欄由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傅馨儀律師授權提供,僅作為法律知識參考,非所有個案均得以適用,如遇法律案件請依個案向專家洽詢。特此向各位讀者告知。

 

贈與應注意事項

一、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『贈與人』,不是受贈人。(遺贈稅法7)

 

二、稅率:(遺贈稅法19)

贈與總額-  扣除額   -  免稅額     =贈與淨額X10%=課稅金額

       (受贈人有負擔)    (贈與人每年220萬元)

 

   特殊不計入『贈與總額』之情形:(遺贈稅法20)

捐贈公教機關、公營事業、慈善團體、配偶間贈與、子女婚嫁100萬元內等。

 

*不動產價值估算:

  土地公告現值

  房屋評定價格

 

三、申報流程:(遺贈稅法24)

    贈與行為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(國稅局稽徵所)申報。如未於期限內申報,會有罰鍰之情形。

 

四、納稅可主張延期或分期繳納(遺贈稅法30)

    如果納稅金額逾30萬元,可主張分期繳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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